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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書從原住民族自治時代的原住民法談起,經荷西統治及鄭治時期的複數法律文明並存,講到清治時期的傳統中國法獨大,並於掌握傳統中國法的特質後,論述清治台灣行政組織和司法運作以及當時的「民事」法內涵。接著談源自近代西方的現代法因日本統治而首度傳入台灣,再因國民黨政權接收台灣而施行同屬現代法的中華民國法制,終至2000年進入政黨輪替的當代。且分別從憲法、行政法、司法制度及法律專業社群、刑事法、民事法等,描述現代意義法律體系在台灣的發展歷程,揭櫫「以台灣為主體兼容並蓄」的台灣法努力方向。經由本書,可快速鳥瞰整個台灣法律史的演進或轉型,便於將相關的法律史知識,運用於當今台灣的法制訂和法適用及法學思辨。
作者
王泰升
1960年生於台灣台南市
現 職
•台灣大學講座教授、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特聘教授
•中央研究院台史所暨法律所合聘研究員
•教育部終身榮譽國家講座
學 歷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Ph.D., 1992)、法學碩士(1990)
•台北大學法學碩士(1988)
•台灣大學法學士(1982)
經 歷
•國科會傑出特約研究員獎(2022)
•教育部國家講座主持人獎(兩次,2019、2023)
•交通大學講座教授(訪問學者,2018-2021)
•台灣制度與經濟史學會理事長(2018-2019)
•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獎(2018)
•台灣大學出版中心主任(2016-2020)
•台灣大學教學優良獎(校級:2016-2017、2019;院級:2015、2018)
•台灣大學講座教授(2014、2017、2020、2023)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校友終身成就獎(2013)
•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2001、2010、2013)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2011-2012)
•台灣大學優良導師獎(2009)
•行政院國科會法律學門召集人(2007-2009)
•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2006-2023)
•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兼法律學院副院長(2006-2009)
•台灣大學終身特聘教授(2006)
•國科會/科技部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補助出版專書及論文集/專書(三次,2005、2018、2022)
•台灣大學遴選為十二位「經師與人師」之一(2005)
•教育部學術獎(2004)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傑出文獻研究獎(2002)
•墨爾本大學、哈佛大學、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早稻田大學、
新加坡大學、東京大學、馬普所歐洲法律史研究中心等訪問學者
(1996、2001、2005及2013、2006、2007、2010、2012)
•台灣大學教學傑出獎(2000)
•執業律師(1986-1989,1993)
主要著作
•台灣法律史概論(元照,增訂版,2025)。
•建構台灣法學:歐美日中知識的彙整(臺大出版中心,修訂版,2025)。
•〈多源的台灣民法:130年在地匯合(上)、(下)〉,台灣法律人,第42期(2025年5月),頁1-43、第43期(2025年7月),頁1-24。
•去法院相告:日治台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臺大出版中心,增訂版,2022)。
•〈論岡松參太郎的舊慣法學:政治僅一時、學問才是永恆〉,台灣法律人,第22期,頁1-27。
•〈人的歷史、法的歷史:多元法律在地匯合〉,台灣法律人,創刊號(2021年7月),頁1-26。
•坂口一成譯,〈東アジアにおける法学の伝播経路──日本・中国の「法学通論」から台湾の「法学緒論」へ──(一)、(二)、(三・完)〉,阪大法学,第69巻第5号(2020年1月),頁1097-1141、第69巻第6号(2020年3月),頁1521-1562、第70巻第1号(2020年5月),頁181-220。
•〈臺灣法律史的提出及學科化〉、〈再論臺灣法律史:對評論人的回應〉,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特刊1(2019年10月),頁1-45、153-197。
•〈導論〉,收於王泰升主編,台灣史論叢法律篇:多元法律在地匯合(臺大出版中心,2019年),頁3-27。
•Shu-Ru Wu、Ian Hillesheim譯, “Die Rezeption des kontinentaleu-ropäischen Zivilrechts in Taiwan und die Eigenständigkeit des tai-wanischen Zivilrechts,” Zeitschrift des Max-Planck-Instituts für europäische Rechtsgeschichte/Journal of the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European Legal History, Rg 26 (September, 2018), 1-20;松田恵美子譯,〈台湾のヨーロッパ大陸民法の継受について-日中両国を経て自主採択ヘ〉,名城法学,第67卷第2号(2017年11月),頁267-294;〈臺灣的繼受歐陸民法:從經由日中兩國到自主採擇〉,法令月刊,第68卷第4期(2017年4月),頁1-20;〈台灣對歐陸民法的繼受及其獨特性〉,法學論集(梨花女子大學法學研究所),第20卷第4號(2016年6月),華文版,頁73-94、韓文版,頁96-120。
•〈再訪臺灣的調解制度:對傳統的現代化轉譯〉,臺灣史研究,第25卷第1期(2018年3月),頁101-136。
•Translation, Codification, and Transplantation of Foreign Laws in Tai-wan,” 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25:2 (April 2016), pp. 307-329. •Legal Reform in Taiwan under Japanese Colonial Rule, 1895-1945:The Reception of Western Law(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2000;平裝版 2015)。 •〈台灣法律史上的原住民族:作為特殊的人群、領域與法文化〉,臺大法學論叢,第44卷第4期(2015年12月),頁1639-1704。
•〈臺灣司法官社群文化中的中國因素:從清末民國時代中國追溯起〉,政大法學評論,第142期(2015年9月),頁1-51。
•〈論清朝地方衙門審案機制的運作:以《淡新檔案》為中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86本第2分(2015年6月),頁421-469。
•〈論台灣社會上習慣的國家法化〉,臺大法學論叢,第44卷第1期(2015年3月),頁1-69。
•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日治台灣與中國跨界人的流動及其法律生活(合著,五南,2015)。
•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中研院台史所、臺大出版中心,2015)。
•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聯經,修訂二版,2014;日文版,2010)。
•台湾法における日本的要素(日文,臺大出版中心,2014)。
•“The Modernization of Civil Justice in Colonial Taiwan, 1895-1945,” Zeitschrift für Japanisches Recht/Journal of Japanese Law, Nr./No. 36 (Dec. 2013), pp. 95-116.
•台灣法學會四十年史(合著,台灣法學會,2011)。
•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述(自刊,元照總經銷,2010)。
•Translated and abridged by Sean Cooney,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Education in Taiwan: An Analysis of the History of Law and Society,” in Legal Education in Asia: Globalization, Change and Contexts, ed. S. Steele & K. Taylor (Routledge, 2010).
•〈國民黨在中國的「黨治」經驗-民主憲政的助力或阻力?〉,中研院法學期刊,第5期(2009年9月),頁69-228。
•臺灣檢察史:制度變遷史與運作實況(法務部,2008)。
•〈清末及民國時代中國與西式法院的初次接觸-以法院制度及其設置為中心〉,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期(2007年9月),頁105-162。
•台灣法律史的建立(自刊,二版,2006)。
•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合著,台北律師公會,2005)。
•台灣法的世紀變革(元照,2005)。
•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元照,200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史(台大法律學院,2002)。
•“Chapter 4: Taiwan,” in East Asian Legal Systems: Law, Society and Pluralism in East Asia, ed. Poh-Ling Tan (Butterworths, 1997).
•從所有與經營分離論公開發行公司法制(蔚理,1989)。
目錄
增訂版序/前-1
自 序/前-9
作者簡介/前-13
封面說明/前-19
第一章 台灣為主體的法律史
壹、從生活周遭學歷史/3
貳、誰的歷史/4
一、人民的歷史─人民史觀/4
二、台灣的歷史─台灣史觀/5
三、誰是「我們」─多元族群史觀/6
參、台灣的法律史/8
一、台灣法律的「多源」性/8
二、與既有法律史論述的比較/11
肆、法律史的研究方法/12
一、法規範與法事實並重/12
二、名稱與研究目的/15
前近代篇
第二章 複數法律文明的並存(史前至1683年)
壹、原住民族自治時代/21
一、歷史背景與參考資料/21
二、原住民族的一般法觀念/23
三、原住民法的表現形式/24
四、憲政體制/24
五、不法行為的制裁/24
六、親屬繼承事項/25
七、資源利用事項/25
八、司法運作/25
貳、荷蘭西班牙統治時代(1624至1662年)/26
一、「主權」的取得/26
二、憲政體制/26
三、法令內容/28
四、司法運作/29
五、西方殖民地法制與台灣/31
參、鄭氏王國統治時代(1661至1683年)/32
一、統治權的取得/32
二、憲政體制/33
三、法令內容/34
四、司法運作/34
第三章 傳統中國法律文明的盛行(1683至1895年)
壹、傳統中國法獨大的形成/37
貳、傳統中國法的思想淵源/37
一、禮與法/38
二、儒家的「禮治」思想/40
三、法家的「法治」思想/41
四、法律思想的比較/42
五、實踐上的儒法兼採/42
參、傳統中國法的規範內容──以清律為例/44
一、家族主義/44
二、差別主義/45
三、君權至上/46
四、責任本位/46
肆、傳統中國法的表現形式/47
一、官府規定與民間習慣並存/47
二、官府規定主要係對官僚所為的命令/50
三、關於罪刑不以事先明文規定為絕對必要/50
四、無獨立的「民事」法典/51
伍、司法運作的基本原則/53
第四章 清治時期的行政組織及司法運作
壹、清朝的領台及對台立法政策/59
一、納入中華帝國的一部分/59
二、內地法律的延長/60
貳、行政組織及作用/61
一、版圖與「番界」/61
二、官府組織架構/ 62
三、行政區域劃分/65
四、地方政府的組織與職掌/66
五、民間的自治與協力者/69
參、司法審判機制/70
一、多層級的「一審制」/70
二、廳縣衙門內的訴訟程序/75
三、民間的私力救濟/80
第五章 清治時期「民事」法
壹、「民事」習慣規範的探尋/83
一、儘量以清治當時觀念說明其內涵/83
二、其內涵尚待進一步檢證/84
貳、田園土地的法律關係/84
一、業主與大小租關係/85
二、大租性質地基租或贌之關係/89
三、買賣關係/90
四、典或胎之關係/91
參、其他財產上的法律關係/92
一、債的償還/92
二、侵害的賠償/93
三、各種交易類型/94
四、商業組織與活動/95
肆、親屬繼承的法律關係/96
一、親屬關係的發生與消滅/96
二、家/97
三、婚姻的成立/98
四、婚姻的效力/99
五、婚姻的解消/100
六、財產的「繼承」/101
近現代篇
第六章 台灣現代意義法律體系的確立
壹、近代西方法的傳入/107
一、「現代法」的概念與內涵/107
二、現代意義法規範與台灣共同體的相遇/113
貳、日治時期的發展(1895年5月8日至1945年10月24日)/115
一、1895年的政治變局/115
二、近代日本的建構現代法體制/116
三、「日治法」的內容/117
參、國治時期的發展(1945年10月25日至2000年5月19日)/119
一、1945年的政治變局─新的國家及其法體制/119
二、民國時代中國的建構現代法體制/122
三、1949年的政治變局─新的事實上國家/125
肆、當代的發展(2000年5月20日迄今)/132
第七章 憲法體制及實踐─現代憲法在台灣的發展
壹、政府組織與運作/137
一、日治時期/137
二、中華民國時期/143
貳、基本人權/157
一、日治時期/157
二、中華民國時期/160
三、當代的考驗:自由憲政主義與國族主義的悖離與相容/163
第八章 行政組織及作用─現代行政法在台灣的發展
壹、行政組織法/169
一、日治時期/169
二、中華民國時期/177
貳、行政作用法/186
一、警察行政/187
二、產業經濟行政/204
三、財稅金融行政/206
四、教育行政/209
五、社會安全與環境保護行政/213
參、行政救濟法/216
一、日治時期/216
二、中華民國時期/218
第九章 司法制度及法律專業社群
壹、司法機關的設置與獨立性/225
一、台灣自主的司法專責機關及其管理/225
二、司法裁判事務的「獨立性」/229
貳、法院的審級制度及統一法律見解/234
一、1896至1898年/234
二、198至1919年/235
三、1919至1943年/236
四、1943至1945年/237
五、1945至1990年/237
六、1990至2000年/238
七、統一法律見解之機制/240
參、行政機關的介入司法裁判/245
一、警察機關的輕微案件即決權/245
二、行政機關的調解/247
三、軍事機關的審判權/249
肆、法律專業社群的組成/257
一、司法官/258
二、律 師/266
三、其他法律專業人員/272
第十章 刑事法規與犯罪懲治
壹、現代刑法/279
一、施行於台灣的刑法典/279
二、現代刑法原則的導入/283
三、特別刑法與傳統中國刑法思想/287
貳、現代刑事訴訟法/290
一、施行於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典/290
二、傳統中國刑事訴訟觀念的遺緒/297
參、犯罪的懲罰與治安/301
一、對政治犯的處置/301
二、對一般犯罪的制裁/305
三、一般犯罪狀況與社會治安/311
第十一章 民事法規與紛爭解決
壹、台灣民商法制西化歷程/317
一、百餘年來三階段/317
二、土地法律關係之例/333
三、親屬繼承法西化的峰迴路轉/345
四、高山族原住民族的民商法規/352
貳、現代民事訴訟法/356
一、日本1890年民事訴訟法/356
二、日本1926年民事訴訟法/357
三、1935年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357
四、1968年民事訴訟法/358
參、民事紛爭解決實況:訴訟或非訴訟方式/361
一、日治時期/362
二、中華民國時期/367
第十二章 展望未來─以台灣為主體兼容並蓄
壹、法學研究的新取徑/375
貳、法律改革應有的方向/376
事項及人名索引/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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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運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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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