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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體系爭點:
體系中提點重要爭點,並以圖表解說複雜概念。
◎筆者的話:
淺白口語的文字講解,法律用語不再困惑。
◎最新考題:
完整收錄107年至114年重要考題及完整詳解,應試不再恐慌。
作者
林予
台大法律(書卷獎)
台大法研所商法組碩士
律師及格
司法官及格(全國前10名)
國立大學商事法講師
市立大學民法講師
公務機關教育訓練講師
高點補習班講師、波斯納微課講師(講授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著作
月旦律評投稿
《保險法爭點即時通》
《學霸國考讀書會(Ⅰ~Ⅳ)-商事法部分》
《公司法學霸筆記書》
《證券交易法學霸筆記書》
目錄
五版序
初版序
第零章 考試準備技巧
第一節 讀書的習慣與方法
壹、深度、廣度與熟悉度的取捨
貳、筆記製作的建議
第二節 考題的寫作方式
壹、千萬不要逃避寫考卷
貳、大題小作與小題大作
參、法律三段論法
肆、創造出「本文見解」
伍、寫作的精緻度與取捨
第三節 本書題目之練習方式
第一章 保險契約法之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制度與保險契約之意義
壹、法規內容
貳、解 釋
參、實 例
第二節 保險契約法之原則
壹、對價平衡原則
貳、誠信原則
爭點1:為何保險法特別強調誠信原則?
爭點2:保險法第127條是否加上主觀要件?
爭點3:要保人帶病投保,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得否對要保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又要保人得否對保險人主張
其所收受之保費亦為不當得利?
爭點4:已經治癒的舊疾依照保險法第127條,保險人得否免責?
爭點5:經「換約」之保險契約,其保前疾病應如何認定?
參、最大善意原則(utmost good faith)
肆、利得禁止原則
第三節 保險契約之分類
壹、保險法第13條之分類:保險分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
貳、依保險經營之目的分類:商業保險、社會保險與政策保險
參、依給付基礎之分類
爭 點:損害保險或定額保險分類上之疑義,醫療費用保險、喪葬費用保險屬於我國人身保險之範圍,究屬
於損害保險或定額保險?
第四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壹、要物契約或諾成契約?
爭點1:若於要保人繳交第一期保費後,保險人同意承保前,發生保險事故,則保險人是否負保險責任?
爭點2:承上題,如業務員於受領第一期保費後,挪用該款項而於次日方轉交保險人,則適用之時點為何?
爭點3:承上題,第一期保費繳交後,保險人同意承保前,保險契約是否成立?
爭點4:被保險人之健康檢查多年前為異常,近年轉為正常,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再次進行體檢,否則拒絕承
保。其拒絕承保是否有正當理由?
貳、不要式契約
參、射倖契約性
肆、有償契約性
爭點5:要保人給付保險費後,保險人之對價為何?
伍、雙務契約性
第五節 保險契約法之解釋與契約條款之效力
壹、保險契約內容之效力與相關規範之影響
貳、契約自由原則與保險契約約款之效力
爭點1:如何區分強制規定與任意規定?
爭點2:是否全部的強制規定均得因為有利於被保險人而變更?
爭點3:被保險人須於日間前往醫院進行每日3小時「日間住院」之治療,於請求日額型住院醫療給付時,保
險人抗辯因僅治療3小時,故應依照3小時/24小時之比例給付保險金,有無理由?
爭點4:住院期間請假外出,保險人主張扣除給付之日數,有無理由?
爭點5:被保險人以不用住院的「門診手術」方式進行白內障手術,能否請求住院手術之保險金?
爭點6:要保人投保「不包含酒駕責任與乘客傷亡責任」之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時,向同一保險人加價購買
「乘客責任保險」與「酒駕賠償責任附加條款」以彌補原契約之不足,如被保險人酒駕發生車禍
導致乘客死亡,保險人是否應負保險給付責任?
爭點7:個別商議條款是否有不明確條款解釋原則之適用?
爭點8:保險法第54條之1與民法第247條之1、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適用順序之疑義
爭點9:保險法第54條之1是否限於消費者方有適用?損失發現期間條款是否顯失公平?
參、保險法上之特約條款與除外不保條款之區分
爭點10:違反特約條款是否得類推適用保險法第25條無須返還保險費?
爭點11:何謂「隱藏性義務」?應如何處理?
爭點12:「指定醫院條款」屬於何種條款?效力為何?
爭點13:「肇事逃逸免責條款」屬於何種條款?效力為何?
爭點14:因果關係與除外責任
第二章 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與輔助人
壹、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利益、保險標的與保險標的物之概念差異
貳、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關係概念差異
參、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保險利益歸屬主體不同
肆、保險契約之當事人
伍、保險契約之關係人
爭點1:同居之情侶間是否具有保險利益?
爭點2:保險法第16條第3款之「信用壽險」,其性質為何?
爭點3: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為何?
爭點4:若訂約時即不具保險利益,其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爭點5: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之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是否限於被保險人親筆簽名?
爭點6:保險法第105條第2、3項之撤銷權,得否適用於民國90年該規定增訂前所訂定,增訂後被保險人始撤
銷同意之保險契約?
爭點7:受益人是否需具有保險利益?
陸、輔助人
爭點8:業務員若未對消費者為詳細之說明,其法律責任為何?
爭點9:若要保人主張業務員未告知其違反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之【法律效果】,所以要保人未據實告
知並未違反保險法第64條,其抗辯有無理由?
爭點10:業務員代替要保人填寫要保書之法律效果為何?
第二節 保險契約之成立與告知義務
壹、法規內容
貳、法規目的
參、第64條第1項
爭點1: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
爭點2:保險經紀人是否具有告知受領權?
爭點3:被保險人授權保險人查詢就醫資訊,是否能免除告知義務?
肆、第64條第2項本文
伍、第64條第2項但書
爭點4: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告知年齡不實,應如何處理?
陸、第64條第3項
爭點5:所生爭議:兩年過後不得解除之規定,是否僅限於「兩年內保險事故未發生」之情形?
爭點6: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保險事故在契約訂立後兩年內發生,但為了避免保險人行使契約解除權而故意
拖過保險法第64條第3項之兩年除斥期間才通知保險人應如何處理?
柒、汪信君老師對第64條之立法論上建議
捌、告知義務之規範與當事人表意自由
爭點7: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匿或遺漏重要事實時,保險人得否並行主張保險法第64條與民法第92條?
爭點8:保險續保與告知義務
第三節 保險契約之內容與義務
壹、保險契約之內容
貳、保險契約之效力與權利義務
爭點1:何謂保費不可分原則?我國有無保費不可分原則之適用?
爭點2:保險費得否以訴訟方式請求?
爭點3:保險費未交付之法律效果為何?
爭點4:若保險事故之發生和危險增加無因果關係,保險人仍否再主張違反通知義務之第57條及第63條之法律
效果?
爭點5:若要保人訂約時違反告知義務,訂約後保險人得否改依照危險增加而課予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通知義
務?
爭點6:若保險人以契約條款約定違反主、客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效果為「依比例減少保險金」,該條款是
否有效?
爭點7:轉行當臨時工或試用人員,是否符合危險增加之「持續性」?
第四節 保險契約效力之變動
壹、保險契約終止
貳、保險契約解除
參、保險契約無效
肆、人壽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
爭點1:「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為何?於契約訂定時是否有效?於復效時是否有效?
爭點2:現行法下,申請復效時保險人得否要求要保人進行據實說明義務?
爭點3:契約約定派員收費,若沒派人去收,而要保人亦未繳費,是否還會停效?
爭點4:約定派員收費之保險契約,要保人同時提供「住所地址」與「收費地址」,停效之催告通知書僅寄送
至「收費地址」,是否發生合法催告之效果?
爭點5:催告繳交保險費之對象是否擴張至受影響之利害關係人?
第五節 詐領保險金之法律效果──兼論日本法上重大事由解除權與英國法上之詐欺性請求
壹、概 要
貳、日本法上重大事由解除權
參、英國法上之詐欺性請求
第三章 損害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保險利益
壹、保險利益
貳、德國學說
參、我國分類
爭 點:承租人對於所承租之標的物有無保險利益?
第二節 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
壹、前導觀念:保險重要名詞區辨
貳、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之意義
爭點1:不定值保險與保險法第72條是否矛盾?
參、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的適用前提
肆、超額定值與不足額定值
爭點2:保險標的物一部損失時如何計算理賠之保險金?
第三節 足額保險、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
壹、法規內容
貳、足額保險、超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之意義
參、實務上常見的三種例外條款
第四節 複保險
壹、法規內容
貳、複保險之規範目的與利得禁止原則
參、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肆、複保險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
爭點1:複保險與保險價額之關係以及複保險是否須具備「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額」之要件?
伍、惡意複保險
爭點2:「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是否包含有通知但「通知不正確」之情形?
爭點3:惡意複保險之無效係哪些契約無效?
陸、善意複保險
柒、附論補充──保險競合
第五節 定額給付保險重複投保與契約危險事實
壹、釋字第576號解釋前之實務見解
貳、釋字第576號解釋
參、學者見解
爭點1:如要保人過度投保數個與其身價顯不相當之定額保險契約應如何處理?
爭點2:健康保險中的「住院必要性」應如何認定?
第六節 請求權代位
壹、請求權代位之意義
爭點1:保險法第53條第2項之家屬與受僱人如何認定?
爭點2:「附加被保險人」是否為得被保險人代位之「第三人」?
貳、保險人代位權之構成要件與權利移轉
爭點3:何謂「保險人優先原則」?「被保險人優先原則」與「保險人優先原則」之差異何在?
爭點4:賠償義務人於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對於被保險人賠償,是否生清償之效力?被保險人對賠償義務人
「拋棄」或「和解」,其效力為何?
爭點5:被保險人與賠償義務人於保險給付前拋棄權利,例如訂立「免責約款」,以致保險人無法代位之情形
如何處理?
爭點6:保險金給付前與給付後,被保險人所為之「受領清償」、「拋棄」、「和解」之各種法律關係為何?
參、代位請求之範圍與契約類型
爭點7:全民健康保險之代位應如何適用?
爭點8: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爭點9:再保險不適用保險代位之不同見解
第七節 損害防阻義務
壹、法規內容
貳、法規目的
參、法規適用
爭 點:因履行保險法第98條第2項之救助義務所生之救助費用,與避免損害之避損費用之差異為何?
第四章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專論
第一節 責任保險
壹、責任保險之意義
貳、責任保險被保險人範圍之擴大
參、保險人參與權概念簡介
爭點1:若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起訴濫行認諾、自認,或者是因不爭執訟爭事實而被依法擬制自
認,保險人對於判決確定的被保險人賠償責任,是否仍得爭執?
爭點2:責任保險被保險人「誤認事實」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造成該和解契約依照民法第738條得撤銷時,
保險人是否負責?
肆、直接請求權概念簡介
爭點3:保險法第94條第2項直接請求權之權利性質與消滅時效為何?
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專題
爭點4:警察朝汽車開槍擊中乘客,是否屬於汽車交通事故?
爭點5: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生之請求權性質為何?
爭點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給付請求權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性?
爭點7:受害人因不正行為所致之保險事故
爭點8: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醫療費用給付之消滅時效如何計算?
爭點9:被保險人出借汽車與他人故意肇事,是否為強制車險代位追償對象?
爭點10:「隱藏性除外危險代位」時,保險人得否代位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人之「精神慰撫金」?
爭點1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2項「前項保險人之代位權,自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日起,二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之性質為何?
爭點1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妨礙代位」規定為何?
爭點13:被保險人得否成為「受害人」?
爭點14:肇事之被保險人為遺屬,得否請求強制險給付?
爭點15: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應如何因應自動駕駛車輛修改?
第二節 保證保險
壹、保證保險之意義
貳、保證保險之性質
參、保證保險之種類
爭點1:保證保險之保險標的為何?
爭點2: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為何?
爭點3:保證保險人得否主張過失相抵?
爭點4:保證保險之代位問題?
第五章 定額保險契約法總論
第一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壹、以他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
爭點1:為何可以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
貳、未成年人與受監護宣告而未撤銷之人為被保險人
爭點2:喪葬費用支付之必要性
爭點3:以未滿15歲之人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人投保死亡保險時,關於「被保險人同意」之疑義?
爭點4:法定代理人得否代未成年子女訂立「以未成年子女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契約?契約存續
中,要保人(未成年子女)欲終止契約是否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爭點5:人身保險借名投保之法律關係中,其借名契約與保險契約之效力各應如何判斷?
爭點6:承上題,借名人甲得否訴請出名要保人乙變更要保人為自己,並聲明:「被告乙應將以其為要保人而
與丙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人變更為原告甲」?
爭點7:在借名人與出名要保人之民事訴訟中,應由何人負「借名投保」之舉證責任?
爭點8:人壽保險契約遭冒名變更要保人並終止保險契約應如何救濟?
爭點9:表見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後,應向保險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向真正要保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第二節 人壽保險契約之法定免責事由與當事人或關係人之故意行為
壹、要保人之故意行為
貳、被保險人自殺或自傷行為
參、受益人之故意行為
爭點1:受益人非以「取得保險金」為目的時,得否限制保險法第121條之適用?
爭點2:若受益人有數人,而其中一受益人因保險法第121條喪失受益權,應如何處理?
肆、各當事人與關係人之故意行為法律效果總整理
第三節 人壽保險契約受益人之問題研討
壹、人壽保險契約變更受益人之生效與通知
爭點1:受益人變更之性質為何?
爭點2:無權受領人應否負返還責任?
爭點3:保險人知悉變更而仍依照原比例給付之法律效果為何?
貳、受益權與繼承權之區別、權益比例與保險代位
爭點4: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時,保險金債權是否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爭點5:拋棄繼承是否影響受益權之有無?
爭點6: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時,其受益權之比例如何決定?
參、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之時點
爭點7: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其受益權是否於法院判刑確定時始為喪失?
爭點8:保險契約之受益人僅記載「妻」,而締約時之「妻」於事故發生時已離婚,要保人並已再婚,應以前
妻或現任之妻為受益人?
爭點9:保險受益人拒絕受益之效果為何?如變更受益人行為是在精神錯亂下所為,效果為何?
爭點10:要保人受監護宣告時,監護人得否代理要保人將受益人變更為自己?
爭點11:冒名變更受益人時,如冒名人將受益人變更為自己,原受益人得否向冒名人請求賠償或返還
不當得利?
第四節 保單價值準備金與權益保障
壹、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意義
貳、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權利歸屬與強制執行
爭點1:變更要保人時,原要保人之債權人得否主張詐害債權撤銷變更?
爭點2:有約定受益人時,要保人之解約金債權是否得強制執行?
爭點3:人壽保險單價值遭扣押後發生保險事故之保險給付關係為何?
參、介入權制度
第六章 傷害保險與意外保險專論
第一節 保險給付之內容
壹、定額給付傷害及意外保險
貳、實支實付傷害及意外醫療保險
第二節 意外保險中意外事故之認定
壹、法規內容
貳、意外事故之要件
爭點1:高山症是否屬於意外事故?
爭點2:吸毒、吸食強力膠、飲酒中毒是否亦為意外事故?
爭點3:接種疫苗所致的失能或死亡,是否屬於意外事故?
爭點4:精神疾病造成之自傷或自殺行為如何評價?
參、損害發生原因之因果關係認定
肆、意外事故與因果關係舉證責任
第七章 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精選解析
第一回
第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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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1.本站商品出貨一律是最新版本。
2.一般書籍
(1)網路訂購書籍會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
(2)當日訂單指每日中午12點前付款完成的訂單,每日中午12點以後付款完成的訂單,則視為隔天訂單(不含例假日)。
(3)一般情形下,我們於確認訂單並收到款項後3-4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為您辦理出貨事宜,出貨依照付款時間順序,並配合物流公司運送安排,無法由會員指定包裹的寄送日期及物流公司。連假後、開學季、書展期間,訂單出貨會有所延遲,約需7-10個工作天,實際出貨時間仍將依訂單量調節。
訂單完成後其訂購內容、金額及運費即無法做任何的變更,亦無法合併且無法指定不同訂單合併一起出貨。
3.預購、調貨、加刷書籍須知
若您所購買的書籍中包含「即將出版」的預購書籍與「目前已經出版」的調貨、加刷書籍,預購商品與調貨、加刷書籍會與現貨書籍一起寄出,購買前請務必確認是否可以等待,如欲分開出貨,需另再加收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
4.任選活動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建議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6.外版書
一般約7~14個工作天左右,建議把外版書與其它商品分開下單,以獲得最快的取貨速度。
7.海外地區
(1)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付款方式僅提供信用卡線上付款。
(2)各國依商品種類及價值核訂關稅與附加費用,若海關核定需支付進口關稅,則需由收貨人自行支付。
(3)跨國運送作業繁複,故不提供海外退換貨服務,出貨前我們皆會細心檢查及包裝,請您安心訂購。
(4)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位址、收件人等資料。
(5)運送注意事項
請提供護照英文全名/本名,若因為收件資訊不正確無法配送且無人簽收,導致包裹退回我們將直接取消整筆訂單。
被退回之包裹僅會以購物金方式歸還商品金額 ( 運費一律不歸還 ),作業完成後也會以e-mail方式通知您,若需重新寄送包裹,需自行負擔運費。
※因各運送公司不定期調整運費之計算方式,故實際將以結帳時所顯示之運費為主;而各國進口關稅標準不同,若領取包裹時,貴國欲收取商品之關稅或偏遠地區另收之費用,需買家自行支付。
※結帳完成後視同同意運費酌收方式和關稅/物流費之處理方法。
系統會依材積及收貨地區自行計算運費,跨境恕不參與官網相關免運優惠活動。
INVOICE說明
▪️依照台灣營業稅法新學林網路書店將不會開立統一發票。
(營業稅法:直接外銷貨物或勞務予國外買受人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新學林網路書店會於包裹中附上商品明細以供核對商品。
8.函授課程教材
函授教材以貨運或掛號方式寄送。一般情形,若是已開課課程,首次寄送教材會於完成付款後約4個工作天出貨(不含例假日),並且依當時的課程進度寄送相關教材;若是尚未開課科目,將依照開課時間寄送相關教材。
9.本站所有商品都會仔細包裝後審慎寄出,難免會因運送過程中造成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完美主義者不建議購買,可直接至實體店面選購。
10.電子書、期刊、雜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因無內容或無法使用之狀況,即無法退換貨。
11.您可至【會員專區】>【訂單管理】,查詢商品寄送進度,實際送達時間則須視本公司作業流程及物流配送進度而定。若遇節慶假日(大檔期),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可能造成物流延遲配送。
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