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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請從理論及司法實務之觀點加以分析……」這些問法在國考題目中越來越常見,換句話說,想要上榜就絕對不能輕忽實務見解的重要性!但實務見解多如牛毛,應該如何準備才能迅速有效地提升上榜率?
本書總共分成行政法原理原則、行政行為、行政爭訟以及國家賠償四大部分。以傳統爭點作為本書主要脈絡,並搭配新的實務見解、經典實務判決以及重要文章(蒐錄至2017年最新實務見解、文章),作為分析及討論之主題,並在適當的地方將爭點補充以註腳或是「作者提醒」的方式加以呈現。
最後本書在適當的章節中,作者以過來人的經驗,附上答題「罐頭」,也就是一種安全萬用答題的概念,供讀者參考利用。
完全透析
大法官解釋
聯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判例
行政法院裁判
鳴仁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公法組
101年律師高考及格
101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公法組
101年律師高考及格
101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二版序
各位讀者安安,又到了寫序的時候惹,筆者真是萬分的感動,筆者實在是十萬分的懶惰,從初版到改版竟然相隔三年之久,這三年間已經不知道晃點主編大大多少次,終於在今年完成改版(行政法是本系列最早出版,但也是最晚改版的一本,被主編大人嗆說:竟然改版比出版還久。被這麼一說筆者也只能廠廠惹)從2014年初版到今年2017年改版,中間已事隔三年之久,新的實務見解、考題以及文章也累積了相當大的數量,是以本次改版的重點在於,網羅2014年9月至2017年1月相關的實務見解、文章,同時參考這期間相關的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題,來進行本次的改版,同時將前版錯字、錯誤或是語句不通順的地方,進行修改,改版幅度相當之大。
筆者於前版序中提及:「國家考試的命題,往往還是屬於比較傳統的『老』爭點,至於很新很時髦的時事或是學說甚至是實務判決,在國家考試的價值究竟有多少呢?就請大家自己衡量吧,衷心認為書貴在念熟不在念多,縱然飽讀詩書、滿腹經綸,要如何在有限考試時間、有限篇幅表現,實在令人懷疑,所以,筆者認為不如熟悉有限的東西,做做罐頭答案,騙騙改題老師或許比較實際」三年過去,回過頭看是否得到印證!?我想答案是可以肯定的。例如:104年司法官考試第四題的第1小題,即是有關於主觀公權利之相關考點,又例如105年司法官考試第三題,是在討論有關大學處分與受處分人如何救濟之相關爭點,此類爭點都已經是一考再考的「老東西」了。不可否認,近年國家考試日趨困難,但若能掌握基礎傳統「老東西」,相信這些「老東西」可以成為大家通過考試的重要基石。本書是以透過實務見解作為主軸,全書分為行政法原理原則、行政行為、行政爭訟以及國家賠償四大部分,並將常出現的相關行政法爭點,逐一做介紹,希望對大家可以有些許的幫助。
現今實務見解快速更迭,學說見解百家爭鳴,考試參考用書更是五花八門,各位讀者在茫茫資料海中,應如何保持方向,穩定向前,「資料的取捨」的技能,於此試場遊戲中,請各位務必點好點滿,如此應可省下相當多的時間,避免走了冤忘路。又考試制度於近年快速變更,但無論如何,自身實力的累積以及培養,才是於此試場洪流中「明哲保身」的不二法門,當然大家於閒暇之餘,也記得運動保養身體,只有身體健康才是真的。
於此,本書得以完成,筆者得以通過考試在這裡胡言亂語,要感謝爸爸、感謝媽媽、感謝學姊(為何感謝學姊請參照初版序)、感謝主編、感謝幕後校稿排版的工作人員、感謝豪豪(他4隨!?)、順便感謝師傅讚嘆師傅⋯⋯要感謝的人太多,最後只好「謝天」(部編版國小課文,如果你知道筆者在說啥麼,可能跟我都是那個時代的人,科科)。筆者不才,才疏學淺,加上近來智商減低,腦波耗弱,書中內容錯誤的部分還請大家不吝指教,也感謝大家願意閱讀本書。最後,願在這閃亮的時代,讓我們打場漂亮勝戰,就算再不相信,我們會擁有超級魔力,像螞蟻默默做自己,貢獻每一個小小心力,集結成奇蹟,點點滴滴,你會發現「本書」的魔力,最後必能夢想起飛,一試中第。
腦波耗弱的.鳴仁
序於2017年.孟夏.逸仙別館
各位讀者安安,又到了寫序的時候惹,筆者真是萬分的感動,筆者實在是十萬分的懶惰,從初版到改版竟然相隔三年之久,這三年間已經不知道晃點主編大大多少次,終於在今年完成改版(行政法是本系列最早出版,但也是最晚改版的一本,被主編大人嗆說:竟然改版比出版還久。被這麼一說筆者也只能廠廠惹)從2014年初版到今年2017年改版,中間已事隔三年之久,新的實務見解、考題以及文章也累積了相當大的數量,是以本次改版的重點在於,網羅2014年9月至2017年1月相關的實務見解、文章,同時參考這期間相關的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題,來進行本次的改版,同時將前版錯字、錯誤或是語句不通順的地方,進行修改,改版幅度相當之大。
筆者於前版序中提及:「國家考試的命題,往往還是屬於比較傳統的『老』爭點,至於很新很時髦的時事或是學說甚至是實務判決,在國家考試的價值究竟有多少呢?就請大家自己衡量吧,衷心認為書貴在念熟不在念多,縱然飽讀詩書、滿腹經綸,要如何在有限考試時間、有限篇幅表現,實在令人懷疑,所以,筆者認為不如熟悉有限的東西,做做罐頭答案,騙騙改題老師或許比較實際」三年過去,回過頭看是否得到印證!?我想答案是可以肯定的。例如:104年司法官考試第四題的第1小題,即是有關於主觀公權利之相關考點,又例如105年司法官考試第三題,是在討論有關大學處分與受處分人如何救濟之相關爭點,此類爭點都已經是一考再考的「老東西」了。不可否認,近年國家考試日趨困難,但若能掌握基礎傳統「老東西」,相信這些「老東西」可以成為大家通過考試的重要基石。本書是以透過實務見解作為主軸,全書分為行政法原理原則、行政行為、行政爭訟以及國家賠償四大部分,並將常出現的相關行政法爭點,逐一做介紹,希望對大家可以有些許的幫助。
現今實務見解快速更迭,學說見解百家爭鳴,考試參考用書更是五花八門,各位讀者在茫茫資料海中,應如何保持方向,穩定向前,「資料的取捨」的技能,於此試場遊戲中,請各位務必點好點滿,如此應可省下相當多的時間,避免走了冤忘路。又考試制度於近年快速變更,但無論如何,自身實力的累積以及培養,才是於此試場洪流中「明哲保身」的不二法門,當然大家於閒暇之餘,也記得運動保養身體,只有身體健康才是真的。
於此,本書得以完成,筆者得以通過考試在這裡胡言亂語,要感謝爸爸、感謝媽媽、感謝學姊(為何感謝學姊請參照初版序)、感謝主編、感謝幕後校稿排版的工作人員、感謝豪豪(他4隨!?)、順便感謝師傅讚嘆師傅⋯⋯要感謝的人太多,最後只好「謝天」(部編版國小課文,如果你知道筆者在說啥麼,可能跟我都是那個時代的人,科科)。筆者不才,才疏學淺,加上近來智商減低,腦波耗弱,書中內容錯誤的部分還請大家不吝指教,也感謝大家願意閱讀本書。最後,願在這閃亮的時代,讓我們打場漂亮勝戰,就算再不相信,我們會擁有超級魔力,像螞蟻默默做自己,貢獻每一個小小心力,集結成奇蹟,點點滴滴,你會發現「本書」的魔力,最後必能夢想起飛,一試中第。
腦波耗弱的.鳴仁
序於2017年.孟夏.逸仙別館
本書特色 P1
CHAPTER 1 行政法原理原則
UNIT 1 公法上漏洞之填補兼論公法與私法之區辨 P1-2
最高行政法院95年8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
時效、類推適用、權利抗辯、權利消滅、公私法二元論、利益說、權力說、主體說、新主體說、工程受益費
UNIT 2 行政法之法源──以判例制度為中心 P1-10
釋字第576號解釋
法源、契約自由、行政規則、過度法、判例、權力分立、民主正當性、法安定性、審判獨立、判決先例、大法庭、司法審判程序、司法行政程序、釋字第687號解釋林子儀、許宗力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
UNIT 3 私經濟行政與基本權保障 P1-21
釋字第457號解釋理由書
平等權、公權力、公權力行政、私經濟行政、高權行政、單純高權行政、行政私法、行政輔助、行政營利、給付行政
UNIT 4 雙階理論與政府採購法 P1-27
釋字第540、695號解釋
憲法第16條訴訟權、審判權、有權利必有救濟原則、公私法二元論、雙階理論、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政府採購法
UNIT 5 前公法後公法的修正式雙階理論 P1-33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752號判決
雙階理論、促參法、修正式雙階理論、釋字第533號解釋、契約標的說、契約目的說、行政契約
UNIT 6 給付行政中的法律保留 P1-39
釋字第524、707號解釋
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干涉行政說、重要性理論、功能最適理論、釋字第443號解釋、層級化之法律保留、民主正當性、釋字第614號解釋、組織法、行為法
UNIT 7 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 P1-49
釋字第626號解釋
大學自治、釋字第380、382、450、462、684號解釋、憲法第11、21、22條、國民教育、高等教育、制度性保障、框架性立法、地方自治、中央法破地方法、地方法破中央法
UNIT 8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P1-56
釋字第319、423、432、469、690、702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309號判例
明確性、法安定性、法治國、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裁量、判斷餘地、密度理論、釋字第382、462、684、553號解釋、屬人性、裁量瑕疵、裁量濫用、裁量逾越、裁量怠惰、裁量收縮、裁量基準、釋字第713號解釋、釋字第680號解釋許宗力、謝在全大法官協同意見書、薄冰理論
UNIT 9 行政法上之原理原則 P1-70
釋字第432、525、717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392號判決
明確性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法安定性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信賴值得保護、存續保護、財產保護、比例原則、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狹義之比例原則、釋字第574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釋字第589號解釋
UNIT 10 授權明確性原則在我國行政法領域之發展與適用判決字號 P1-80
釋字第390、707號解釋
法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法安定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民主國原則、釋字第522、313、510號解釋、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皆分別明確規定、授權明確程度必須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UNIT 11 特別權力關係在我國的發展以及流變 P1-87
釋字第243、298、653、684、736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1、2
基礎經營關係二分理論、重要性理論、憲法第16條訴訟權、有權利必有救濟原則
CHAPTER 2行政行為
section 1 行政處分 P2-2
UNIT 1 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1機關之定義 P2-2
最高行政法院94年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律師懲戒委員會、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
UNIT 2 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2法效性 P2-7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4
保護規範理論、法效性、觀念通知、主觀公權利、事實行為、反射利益、當事人適格
UNIT 3 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3特定具體之事件 P2-18
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裁字第1569號判決
法規命令、可得確定之多數人、公物的使用設定、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
UNIT 4 多階段行政處分 P2-26
行政法院83年3月份庭長、評事聯席會議
副本、多階段行政處分、多階段行政程序、顯名主義、必要共同獨立參加、輔助參加、既判力
UNIT 5 行政行為定性之主觀以及客觀判斷標準 P2-31
釋字第423號解釋理由書
法效性、客觀的判斷標準
UNIT 6 行政處分瑕疵之態樣及無效行政處分 P2-34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133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76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訴字第691號判決
無效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不存在、重大明顯瑕疵、形式行政處分、暫時性行政處分
UNIT 7 行政處分之效力與程序再開 P2-43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316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1809號判決
公定力、形式確定力、實質確定力、不可爭力、自縛力、構成要件效力
UNIT 8 行政處分附款與切結書 P2-5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2號判決
孤立之撤銷訴訟、附款、切結書、觀念通知、準負擔、處分外負擔、行政契約
UNIT 9 公法上不當得利 P2-57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第1724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777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4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一般給付訴訟、下命處分、反面理論、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性
UNIT 10 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之解釋 P2-64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982號判決
除斥期間、依法行政原則、法安定性原則、形式確定力
section 2 行政契約 P2-70
UNIT 1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分 P2-70
釋字第533號解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32號裁定
契約目的說、契約標的說、切結書、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
UNIT 2 行政契約兩行為併用禁止 P2-79
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5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
兩行為併用禁止、法定要件尚未成就之行政處分
UNIT 3 行政契約的爭訟 P2-86
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1239號判決
裁量行政、強制締約、一般給付訴訟、確認訴訟、撤銷訴訟
section 3 行政命令 P2-92
UNIT 1 職權命令之容許性 P2-92
釋字第514、570號解釋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授權命令、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
UNIT 2 法規命令之授權及立法監督 P2-99
釋字第593號解釋
授權明確性、委任立法、公告及評論程序
UNIT 3 新舊函釋變更與行政規則間接對外之效力 P2-107
釋字第287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1140號判決
非直接對外效力、間接對外效力、平等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section 4 行政罰 P2-113
UNIT 1 裁罰性不利處分與單純不利處分之區辨 P2-113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裁罰性不利處分、單純不利處分
UNIT 2 行政罰中責任條件學說實務演進及流變 P2-120
釋字第49、275號解釋
推定過失、主觀過失責任之客觀化
UNIT 3 行政罰中裁罰對象之選擇 P2-124
最高行政法院95年1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行政罰法第14、15、21條以及第22條、狀態責任
UNIT 4 行政罰中行為數之判斷 P2-130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26號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25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618號判決
一行為不二罰、行為單數、自然意義的一行為、構成要件的行為單數、接續行為、連續行為
UNIT 5 緩起訴與行政罰法第26條之關係 P2-140
法務部行政罰法諮詢小組第1次會議;法務部行政罰法諮詢小組第5次會議
特殊的處遇措施、質的區別說、量的區別說、質量間差混合說
section 5 行政執行 P2-146
UNIT 1 行政執行法第17條監禁逼債的合憲性 P2-146
釋字第588號解釋
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機關
UNIT 2 行政執行中聲明異議與救濟程序 P2-154
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3
訴願先行程序、聲明異議、替代訴願程序
CHAPTER 3 行政爭訟
section 1 訴願 P3-2
UNIT 1 訴願主體:人民、公法人、機關 P3-2
司法院34年院解字第2990號;釋字第40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76年度判字第643號判決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與人民同一地位而受行政處分、對己訴訟、訴願當事人適格
UNIT 2 訴願管轄機關:獨立機關與訴願管轄 P3-8
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1
上級管轄、監督管轄、原處分管轄、比照管轄、機關管轄原則、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一體原則、適法性審查、適當性審查、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
UNIT 3 權限移轉與訴願管轄 P3-15
最高行政法院93年5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最高行政法院94年10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6年判字第1916號判例
顯名主義、管轄恆定原則、權限委任、權限委託、委辦、受託行使公權力、權限授予、權限代理、真正權限移轉、不真正權限移轉
UNIT 4 訴願程序中原處分機關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之訴願程序 P3-26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2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脫離繫屬、移審、程序經濟、處分同一性
UNIT 5 訴願程序中的暫時權利保護 P3-31
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1828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5405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777號裁定
暫時權利保護、停止執行、假扣押、假處分、保全之急迫性、難以回復之損害、略式審查、後果審查、三階段審查模式
UNIT 6 訴願程序中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界線 P3-41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8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訴願管轄機關、實質正確性之確保、依法行政原則、原處分機關
section 2 行政訴訟 P3-46
UNIT 1 撤銷訴訟之違法判斷基準時 P3-46
最高行政法院92年12月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588號判決之評析
權力分立、撤銷訴訟處分合法判斷基準時、一次性行政處分、具有持續效力行政處分、程序再開、職權廢止、言詞辯論終結、尚未執行之行政處分、下命處分、確認處分、形成處分
UNIT 2 行政訴訟撤銷判決之既判力 P3-53
最高行政法院45年判字第60號判例;釋字第368號解釋;法務部法律字第10103102940號函
形式確定力、實質確定力、構成要件效力、信賴保護
UNIT 3 課予義務訴訟之訴訟標的及其既判力 P3-60
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
請求被告機關作成特定行政處分之請求權、原告指摘拒絕或怠為其所請求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並侵害其權利之主張
UNIT 4 行政爭訟實益之欠缺與續行之確認訴訟 P3-64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234號判決;釋字第546號解釋
權利保護之必要、處分法律效果已消滅、爭訟實益、續行的確認訴訟
UNIT 5 預防不作為訴訟與孤立的撤銷訴訟 P3-71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78號裁定
分離的撤銷訴訟、權利保護必要、訴訟經濟、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UNIT 6 行政訴訟停止執行、假處分、假扣押 P3-76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2844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2395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952號裁定
暫時權利保護、效果說、執行說、略式審查、後果審查
UNIT 7 行政訴訟上之訴訟參加 P3-83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11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最高行政法院104年10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必要參加、獨立參加、輔助參加、既判力、裁量權限收縮至零
CHAPTER 4 國家賠償
UNIT 1 國家賠償之構成要件 P4-2
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224號判例;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525號判決;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487號判決
公務人員、公權力、職務執行行為、公務員行為責任、國家無責任論、國家代位責任論、國家自己責任論、行政助手、獨立協助執行職務之人、根據私法契約羅致之私人、工具理論、有責性的客觀化、推定過失、組織有責性
UNIT 2 怠於執行任務國家賠償之構成要件 P4-9
釋字第469號解釋;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704號判例(部分不再援用)
公法上請求權、反射利益、保護規範理論、裁量收縮
UNIT 3 公共設施之國家賠償責任 P4-17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229號判決;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327號判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731號判決;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776號判例
公有公共設施、公有他管、他有公管、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公共設施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設置責任、管理責任
UNIT 4 法官與檢察官的國家賠償責任 P4-25
釋字第228號解釋
平等原則、合理的差別待遇、審判獨立
UNIT 5 專家參與之國家賠償責任 P4-30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判決
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專業簽證制度、私人參與行政、受託行使公權力、行政助手、實質查察之職務義務、去行政任務化
UNIT 6 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請求之性質 P4-37
最高行政法院98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
訴訟經濟、紛爭解決一回性
UNIT 7 冤獄賠償、補償、危險責任 P4-41
釋字第400、440、487、670號解釋
特別犧牲理論、損失補償、公法上之特別犧牲、公法上危險責任
CHAPTER 1 行政法原理原則
UNIT 1 公法上漏洞之填補兼論公法與私法之區辨 P1-2
最高行政法院95年8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
時效、類推適用、權利抗辯、權利消滅、公私法二元論、利益說、權力說、主體說、新主體說、工程受益費
UNIT 2 行政法之法源──以判例制度為中心 P1-10
釋字第576號解釋
法源、契約自由、行政規則、過度法、判例、權力分立、民主正當性、法安定性、審判獨立、判決先例、大法庭、司法審判程序、司法行政程序、釋字第687號解釋林子儀、許宗力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
UNIT 3 私經濟行政與基本權保障 P1-21
釋字第457號解釋理由書
平等權、公權力、公權力行政、私經濟行政、高權行政、單純高權行政、行政私法、行政輔助、行政營利、給付行政
UNIT 4 雙階理論與政府採購法 P1-27
釋字第540、695號解釋
憲法第16條訴訟權、審判權、有權利必有救濟原則、公私法二元論、雙階理論、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政府採購法
UNIT 5 前公法後公法的修正式雙階理論 P1-33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752號判決
雙階理論、促參法、修正式雙階理論、釋字第533號解釋、契約標的說、契約目的說、行政契約
UNIT 6 給付行政中的法律保留 P1-39
釋字第524、707號解釋
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干涉行政說、重要性理論、功能最適理論、釋字第443號解釋、層級化之法律保留、民主正當性、釋字第614號解釋、組織法、行為法
UNIT 7 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 P1-49
釋字第626號解釋
大學自治、釋字第380、382、450、462、684號解釋、憲法第11、21、22條、國民教育、高等教育、制度性保障、框架性立法、地方自治、中央法破地方法、地方法破中央法
UNIT 8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P1-56
釋字第319、423、432、469、690、702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309號判例
明確性、法安定性、法治國、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裁量、判斷餘地、密度理論、釋字第382、462、684、553號解釋、屬人性、裁量瑕疵、裁量濫用、裁量逾越、裁量怠惰、裁量收縮、裁量基準、釋字第713號解釋、釋字第680號解釋許宗力、謝在全大法官協同意見書、薄冰理論
UNIT 9 行政法上之原理原則 P1-70
釋字第432、525、717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392號判決
明確性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平等原則、法安定性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信賴值得保護、存續保護、財產保護、比例原則、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狹義之比例原則、釋字第574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協同意見書、釋字第589號解釋
UNIT 10 授權明確性原則在我國行政法領域之發展與適用判決字號 P1-80
釋字第390、707號解釋
法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法安定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民主國原則、釋字第522、313、510號解釋、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皆分別明確規定、授權明確程度必須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UNIT 11 特別權力關係在我國的發展以及流變 P1-87
釋字第243、298、653、684、736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1、2
基礎經營關係二分理論、重要性理論、憲法第16條訴訟權、有權利必有救濟原則
CHAPTER 2行政行為
section 1 行政處分 P2-2
UNIT 1 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1機關之定義 P2-2
最高行政法院94年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律師懲戒委員會、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
UNIT 2 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2法效性 P2-7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4
保護規範理論、法效性、觀念通知、主觀公權利、事實行為、反射利益、當事人適格
UNIT 3 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3特定具體之事件 P2-18
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裁字第1569號判決
法規命令、可得確定之多數人、公物的使用設定、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
UNIT 4 多階段行政處分 P2-26
行政法院83年3月份庭長、評事聯席會議
副本、多階段行政處分、多階段行政程序、顯名主義、必要共同獨立參加、輔助參加、既判力
UNIT 5 行政行為定性之主觀以及客觀判斷標準 P2-31
釋字第423號解釋理由書
法效性、客觀的判斷標準
UNIT 6 行政處分瑕疵之態樣及無效行政處分 P2-34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133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76號判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訴字第691號判決
無效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不存在、重大明顯瑕疵、形式行政處分、暫時性行政處分
UNIT 7 行政處分之效力與程序再開 P2-43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316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1809號判決
公定力、形式確定力、實質確定力、不可爭力、自縛力、構成要件效力
UNIT 8 行政處分附款與切結書 P2-5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2號判決
孤立之撤銷訴訟、附款、切結書、觀念通知、準負擔、處分外負擔、行政契約
UNIT 9 公法上不當得利 P2-57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度第1724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777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4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一般給付訴訟、下命處分、反面理論、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性
UNIT 10 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之解釋 P2-64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982號判決
除斥期間、依法行政原則、法安定性原則、形式確定力
section 2 行政契約 P2-70
UNIT 1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分 P2-70
釋字第533號解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32號裁定
契約目的說、契約標的說、切結書、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
UNIT 2 行政契約兩行為併用禁止 P2-79
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5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
兩行為併用禁止、法定要件尚未成就之行政處分
UNIT 3 行政契約的爭訟 P2-86
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1239號判決
裁量行政、強制締約、一般給付訴訟、確認訴訟、撤銷訴訟
section 3 行政命令 P2-92
UNIT 1 職權命令之容許性 P2-92
釋字第514、570號解釋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授權命令、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
UNIT 2 法規命令之授權及立法監督 P2-99
釋字第593號解釋
授權明確性、委任立法、公告及評論程序
UNIT 3 新舊函釋變更與行政規則間接對外之效力 P2-107
釋字第287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1140號判決
非直接對外效力、間接對外效力、平等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section 4 行政罰 P2-113
UNIT 1 裁罰性不利處分與單純不利處分之區辨 P2-113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裁罰性不利處分、單純不利處分
UNIT 2 行政罰中責任條件學說實務演進及流變 P2-120
釋字第49、275號解釋
推定過失、主觀過失責任之客觀化
UNIT 3 行政罰中裁罰對象之選擇 P2-124
最高行政法院95年1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行政罰法第14、15、21條以及第22條、狀態責任
UNIT 4 行政罰中行為數之判斷 P2-130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26號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25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618號判決
一行為不二罰、行為單數、自然意義的一行為、構成要件的行為單數、接續行為、連續行為
UNIT 5 緩起訴與行政罰法第26條之關係 P2-140
法務部行政罰法諮詢小組第1次會議;法務部行政罰法諮詢小組第5次會議
特殊的處遇措施、質的區別說、量的區別說、質量間差混合說
section 5 行政執行 P2-146
UNIT 1 行政執行法第17條監禁逼債的合憲性 P2-146
釋字第588號解釋
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機關
UNIT 2 行政執行中聲明異議與救濟程序 P2-154
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3
訴願先行程序、聲明異議、替代訴願程序
CHAPTER 3 行政爭訟
section 1 訴願 P3-2
UNIT 1 訴願主體:人民、公法人、機關 P3-2
司法院34年院解字第2990號;釋字第40號解釋;最高行政法院76年度判字第643號判決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與人民同一地位而受行政處分、對己訴訟、訴願當事人適格
UNIT 2 訴願管轄機關:獨立機關與訴願管轄 P3-8
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1
上級管轄、監督管轄、原處分管轄、比照管轄、機關管轄原則、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一體原則、適法性審查、適當性審查、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
UNIT 3 權限移轉與訴願管轄 P3-15
最高行政法院93年5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6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最高行政法院94年10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6年判字第1916號判例
顯名主義、管轄恆定原則、權限委任、權限委託、委辦、受託行使公權力、權限授予、權限代理、真正權限移轉、不真正權限移轉
UNIT 4 訴願程序中原處分機關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之訴願程序 P3-26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2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脫離繫屬、移審、程序經濟、處分同一性
UNIT 5 訴願程序中的暫時權利保護 P3-31
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1828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裁字第5405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777號裁定
暫時權利保護、停止執行、假扣押、假處分、保全之急迫性、難以回復之損害、略式審查、後果審查、三階段審查模式
UNIT 6 訴願程序中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界線 P3-41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8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訴願管轄機關、實質正確性之確保、依法行政原則、原處分機關
section 2 行政訴訟 P3-46
UNIT 1 撤銷訴訟之違法判斷基準時 P3-46
最高行政法院92年12月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588號判決之評析
權力分立、撤銷訴訟處分合法判斷基準時、一次性行政處分、具有持續效力行政處分、程序再開、職權廢止、言詞辯論終結、尚未執行之行政處分、下命處分、確認處分、形成處分
UNIT 2 行政訴訟撤銷判決之既判力 P3-53
最高行政法院45年判字第60號判例;釋字第368號解釋;法務部法律字第10103102940號函
形式確定力、實質確定力、構成要件效力、信賴保護
UNIT 3 課予義務訴訟之訴訟標的及其既判力 P3-60
最高行政法院97年12月份第3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
請求被告機關作成特定行政處分之請求權、原告指摘拒絕或怠為其所請求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並侵害其權利之主張
UNIT 4 行政爭訟實益之欠缺與續行之確認訴訟 P3-64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234號判決;釋字第546號解釋
權利保護之必要、處分法律效果已消滅、爭訟實益、續行的確認訴訟
UNIT 5 預防不作為訴訟與孤立的撤銷訴訟 P3-71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78號裁定
分離的撤銷訴訟、權利保護必要、訴訟經濟、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UNIT 6 行政訴訟停止執行、假處分、假扣押 P3-76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2844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2395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952號裁定
暫時權利保護、效果說、執行說、略式審查、後果審查
UNIT 7 行政訴訟上之訴訟參加 P3-83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11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最高行政法院104年10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必要參加、獨立參加、輔助參加、既判力、裁量權限收縮至零
CHAPTER 4 國家賠償
UNIT 1 國家賠償之構成要件 P4-2
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224號判例;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525號判決;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487號判決
公務人員、公權力、職務執行行為、公務員行為責任、國家無責任論、國家代位責任論、國家自己責任論、行政助手、獨立協助執行職務之人、根據私法契約羅致之私人、工具理論、有責性的客觀化、推定過失、組織有責性
UNIT 2 怠於執行任務國家賠償之構成要件 P4-9
釋字第469號解釋;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704號判例(部分不再援用)
公法上請求權、反射利益、保護規範理論、裁量收縮
UNIT 3 公共設施之國家賠償責任 P4-17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229號判決;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327號判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731號判決;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776號判例
公有公共設施、公有他管、他有公管、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公共設施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設置責任、管理責任
UNIT 4 法官與檢察官的國家賠償責任 P4-25
釋字第228號解釋
平等原則、合理的差別待遇、審判獨立
UNIT 5 專家參與之國家賠償責任 P4-30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判決
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專業簽證制度、私人參與行政、受託行使公權力、行政助手、實質查察之職務義務、去行政任務化
UNIT 6 國家賠償與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請求之性質 P4-37
最高行政法院98年6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2
訴訟經濟、紛爭解決一回性
UNIT 7 冤獄賠償、補償、危險責任 P4-41
釋字第400、440、487、670號解釋
特別犧牲理論、損失補償、公法上之特別犧牲、公法上危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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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商品出貨後,即無法修改寄送地址、收件人等資料,請您送出訂單前,務必確認您的訂單資料為正確,以保障您的權益。若您原本的地址無法成功投遞,包裹將會被退回,並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13.如有發票相關問題,請與客服部聯繫,逾期恕不受理。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二、取消訂單
1.訂單成立後,遇有修改付款方式、訂購商品、金額及數量等情況,必須請您申請取消訂單,重新訂購。申請取消訂單的流程:【訂單管理】>【訂單編號】>【我要詢問】>【取消訂單】,客服將為您取消原訂單,如原訂單已完成付款,直接進行後續退費流程;您也可以選擇來電或LINE、EMAIL的方式進行取消訂單。客服部:02-27001808分機24;電子信箱:law@sharing.com.tw。
2.會員選擇門市取書,請於訂單成立後7日內來電(或LINE)預約取書日,未於約定日取書,訂單將為您保留3日,逾期將自動取消訂單。
3.若為任選活動而組套出售的優惠商品(如:任選x本x折、滿額加購 / 贈品...等活動),不可單品取消、退貨,需整筆一併取消。
三、運費說明
1.宅配到府:貨運單筆訂單金額滿1000元,可享免運乙次,未滿則加收80元(台灣本島、離島皆同)。符合單筆訂單免運資格者,若要分批出貨,每次則須收取80元運費。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2.新學林門市取貨:免運。
註:若遇活動檔期,訂單處理費用(運費/郵資)將依照活動優惠標準調整,不另行公告請參考活動網頁。
四、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終止變更商品之權利。修改後之商品內容將於本網頁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本公司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之權利。
